商標檢索教學-看出企業的全球佈局

台灣傳統企業大多不重視商標的重要性,其實商標的申請比其專利來說,堪稱是最便宜的了,其能達到的效益與保護更是超乎想像,商標收費的規費在「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中表示:

  1. 商標或團體商標,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之,其各類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 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第34類者,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20個以下者,每類新臺幣3,000元;商品超過20個,每增加1個加收新臺幣200元。
    • 指定使用在第35類至第45類者,每類新臺幣3,000元。但指定使用在第35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者,每增加1個,加收新臺幣500元。
  2.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5000元。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者,前項註冊申請費每件減收新臺幣300元;其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者,每類再減收新臺幣300元。 行銷搬進大程式 以上的1類至34類是甚麼意思呢?在上圖中可以看到,商標總共分為45類,每個類群的收費都是3,000元整,但是134類20個以上的項目要加收,3545類5個以上就要加收,這個20與5是甚麼呢?以下圖為例,點選進35類中,其實還有許多選項,我選擇了3501、3502、3503、3504、3505,這樣就是5個了,依照其法規,5個內(含)都是3,000元。 行銷搬進大程式

    📌所以商標真的只要幾千塊就可以搞定了 相較申請專利,隨便就要破萬元以上呢!申請商標最低才3,000元,就能夠買到保障。

📌多久需要延展一次?延展費用?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中表示:

  • 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四千元。
  •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 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

「商標法 第3節 第33條」中表示: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

📌10年才需要延展一次,延展一次才4,000元!!

1. 開始檢索

國內的檢索可以到「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中進行檢索,以下為行銷搬進大程式我自己的網站Logo申請實戰。這個Logo是與設計是溝通整個品牌理念後,請設計師進行設計的結晶,但並不確定依照理念所設計出來的Logo會不會與市面上已有的Logo相似,大多的設計師在設計時也不會考量到市面上的Logo(也不能排除惡意抄襲),因此在與設計師交付之前,需要進行以下檢索。 行銷搬進大程式

1. 商標內要包含甚麼?

如果預算有限,就把「圖+中文+英文」放在一起申請(下圖右方),若手頭比較寬裕,建議申請「單一張圖」(下圖左方)與「圖+中文+英文」(下圖右方)兩者一起。後者一次申請2個就需要兩倍的費用,但兩者差在哪裡呢?

首先若只有申請「圖+中文+英文」(下圖右方),假設我將申請在「041教育類」,若有心人士只拿著「單一張圖」(下圖左方)到其他類別進行申請,並且註冊為其他名字,例如在「039運輸類」,我無法對他提告,除非今天我的商標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才有可能1~45類都可以無條件(不須特別申請)保護,例如被咬一口的蘋果只有Apple可以用,因為他太有名了。 行銷搬進大程式

作者因為手頭比較緊,因此只申請「圖+中文+英文」(上圖右方)。

2. 進入「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

進入後預設會是「文字近似檢索」,那就先以關鍵字進行搜尋,首先先將完整的名稱打上,若完整的名稱都有相似的,那很有可能會有抄襲疑慮。 行銷搬進大程式 搜尋的結果為查無資料,這非常符合我們的預期。另外搜尋相似的如「行銷搬進」、「大程式」、「搬進大程式」等,也都沒有發現過於相似的商標名稱。 行銷搬進大程式 另外使用「圖形近似檢索」檢查圖形有無相似的商標,左方列表可以選擇在圖形中出現的意象,如在我的Logo中有「卡車」的圖像,因此就在「07運輸工具 -> A陸運」,就可以選擇所有陸運的工具,右方會自動匯入其編號「07-A-00」。 行銷搬進大程式

上圖的結果可以看到皆與行銷搬進大程式Logo相差甚遠,因此檢核過關了。

2. 國際商標布局的重要性

若您的品牌未來有預計打入國際市場,那必須連同國際商標進行檢索。打入國際市場就必須要有一連串嚴密的規劃了,因為每個申請的時間、地點,都會影響品牌的企業操作。

📌從商標看出企業的全球佈局 由此篇「華為vs.三星,商標佈局的對決」可以看出,任何一間企業在產品發表前,都會先將產品商標進行申請,否則等到發表後才去申請,很有可能就會被商標蟑螂給註冊走。因此查看企業國際商標可知以下兩點:

  • 可以事先預測企業將進攻的國家、市場。
  • 可以比較同業的布局程度,商標數量會與品牌、聲量、營業額成正比。

📌善用國際優先權日 商標優先權,係指申請人第一次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依法申請註冊的商標,於該申請日後6個月內向我國就該申請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時,得主張優先權,其申請日以該第一次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商20Ⅰ、Ⅵ)。 在「從AirPods看Apple商標申請策略」文章中可以看到,蘋果電腦的全球商業布局策略。在發布AirPods前,先於2015/3/23在牙買加申請商標,為何選擇在牙買加這個國家呢?因為牙買加並沒有像台灣這樣完整的商標檢索系統,因此在該國家提出申請並不容易被其他人經由網路查找兒發現,且利用商標優先權先進行卡位6個月的時間,可以在世界各地申請,在這段期間內有其他商標蟑螂想要註冊,法院都必須判給蘋果電腦。 行銷搬進大程式 後蘋果電腦於2015/8/11於中國申請商標,而後才在日本(2015/9/24)、美國(2015/9/22)、歐洲(2015/9/22)、台灣(2015/9/22)進行申請,因為蘋果電腦曾經因為iPad商標在中國被註冊走,花了6,000萬美元天價買回,從此蘋果電腦開始一系列的商標全球布局,其中以之前吃了大虧的中國先行申請,因此可以發現日本、美國、歐洲、台灣都是接近優先權日的最後一天才進行申請。

另外一個操作方式,是除了中國之外,其他國家皆已「Entertainment in Flight LLC 」這間公司進行註冊,之後再將商標移轉給蘋果電腦,這項操作可以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搜尋蘋果電腦在各國的註冊情況,若沒有細查「Entertainment in Flight LLC 」的股權結構,根本不知道蘋果電腦與他有關係。

3. 全球檢索「WIPO」

由於我的「行銷搬進大程式」Logo沒有考慮全球布局,因此我們以本土企業「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為「I-MEI FOODS CO., LTD.」,因此在WIPO的搜尋中輸入其英文名字。記得在公司的英文外用「”」符號進行包覆,這樣才能確保不會抓到其他類似的公司名稱。 行銷搬進大程式 藍色框框的部分可以顯示該公司的商標狀態、商標分類、國家分布等,即可觀察該公司在世界的布局。 行銷搬進大程式

作者:楊超霆 行銷搬進大程式 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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